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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9-10-20作者: cicro来源: 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喻秋兰 余文龙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总支的监督保证作用,促进各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党委的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如下:

  一、拟定在学校土木工程系和法学与公共管理系试行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时间为半年。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指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的理论学习组。

  二、参加学习人员。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总支委员、直属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总支(直属支部)所辖单位处、科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工会分会主席等组成。总支(或直属支部书记)书记任组长,负责主持学习。

  三、学习时间。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个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半天。如遇上级有重要指示,需增加学习时间。

  四、学习内容。以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为主,并要学习教育部和湖南、长沙省市委、政府重要文件,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文件,学习教育学、管理学前沿理论。

  五、学习形式。根据校党委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灵活采取阅读文献和文件、座谈讨论、听专题报告、收看影视节目、开展社会调查等形式。

  六、学习主题。每次学习必须有一个明确主题。主题选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理论学习与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解决师生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七、学习纪律。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参加学习,有重要教学、科研任务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进行自学并撰写心得体会。

  八、学习考核。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作好考勤和会议记录,校党委中心组每学年末要对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记录进行抽查。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每学年末对学习开展情况、学习效果等作书面总结,送交校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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