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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文化环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6作者: cicro来源: 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喻秋兰 余文龙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净化宣传文化环境,美化校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广告、横幅、标语、传单宣传的有关规定

  1、校内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宣传,要求内容健康,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2、各单位(含班级、学生社团组织)和个人的各种广告、标语、横幅等,必须事先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在指定的场所悬挂或张贴。

  3、各种张贴物尺寸大小要适中,不得超越公告栏边框,不得覆盖、撕毁在有效期内的通知、公告等。任何人不得在教室、宿舍等非指定场所乱贴乱画。各系部学生活动的通知、海报等张贴物由系部总支书记审批。

  4、各单位在办公室内外墙面上设置的各种专栏,应规范有序,张贴的各种资料,不能使用胶水、浆糊,以便事后清理。

  5、严禁各类城市"垃圾广告"(又名"牛皮癣")进入校园,一经发现,即予取缔。

  6、各种广告、标语、横幅的悬挂,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布局美观。所悬挂的横幅、喷绘严禁在他人悬挂物之上覆盖。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三天,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予以拆除。如特殊情况需延长悬挂时间,则最多不能超过七天,如未拆除造成对校容校貌的损害由悬挂单位负责。

  7、各种阶段性宣传活动的广告牌、宣传板报必须规范设计,统一摆放,严禁乱摆乱放,影响校容。

  8、各种固定广告牌的设立,应经总务、宣传等部门备案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9、未经学校宣传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散发传单进行宣传。

  二、外单位在我校悬挂广告、横幅的有关规定

  1、原则上外单位一律不得入校园进行各种宣传。

  2、杜绝黄、赌、毒及其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种形式宣传进入校园。

  3、凡是在我校进行公益性活动宣传的外来单位,必须有正式介绍信,并经学校宣传部审批,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

  4、外单位进校宣传的方式、地点、内容、时间,必须经宣传部、保卫处、物业公司审批并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应及时清场。

  5、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我校设立大型广告牌,尤其是经营性的广告牌;确有必要,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6、严禁在校内和校门前进行诸如传单、彩车、广告队之类的"流动广告"宣传,以免破坏我校的卫生环境和干扰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其他有关规定

  1、各系(部)宣传栏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支书记负责审批。各系(部)要认真做好维护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如有破损由各部门自行修复。

  2、办公楼前政务公开栏由各单位自行维护更新;宁静楼前、洪山11栋前阅报栏,涵虚楼、明志楼前橱窗由宣传部负责维护更新;三食堂门口宣传栏由卫生科负责维护更新;国策楼前、汇泽园区、弘昱园区招生就业宣传栏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维护更新。

  3、张贴、悬挂地点:

  ①纸质文档、写真张贴在各系部宣传栏、二食堂张贴栏、办公楼东侧张贴栏、维智园区、汇泽园区、弘昱园区张贴栏。

  ②横幅、喷绘悬挂地点参照附件1。

  4、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除上述指定的张贴位置外,不准随意张贴。禁止在建筑物墙面、路灯柱、电话亭及树木等处张贴各种印刷品。校外人员在校内乱贴者、发传单者将追究责任,校内学生随意张贴或发传单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1、横幅、喷绘悬挂地点

  2、校内宣传标语、横幅悬挂申请登记表

  3、学生社团横幅、喷绘悬挂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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