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媒体填写《新闻采访登记表》,加盖公章,并附上包含采访内容等具体事项的采访提纲,采访人出示身份证、记者证等有关证件。采访申请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受理;
2、党委宣传部根据校领导的批示答复新闻媒体,或者根据校领导批示通知相关单位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3、接受采访的单位负责与新闻单位联系落实采访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并跟踪、监督新闻单位传播的内容是否与我校所发表的言论一致;非由相关单位接受采访的,由宣传部负责联系、跟踪。对发现有重大遗漏或错误的,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责成相关媒体采取措施补救、更正。
4、本校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及其他形式的远距离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