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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园文化环境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23作者: 刘志兵来源: 宣传部 责任编辑:喻秋兰 余文龙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评建工作的整体部署,为进一步搞好学校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学校决定于2013年9月-10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校园文化环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1、校内橱窗

  2、校内墙报、板报(含系部宣传橱窗)

  3、室内墙报、板报(含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

  4、牛皮癣

  5、楼栋标识

  6、学生宿舍内务整理

  二、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1、校内公共橱窗内容的定期更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二食堂前面和维智公寓食堂前面的张贴栏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后勤处组织专人定期进行清理。

  2、各系部处室内部的墙报、板报由相应系部处室负责全面更新。

  3、学校所有教学场所(含教室、多媒体教室、自习室等)由教务处结合系部特色统一规划设计制作并悬挂名人画像、名言摘录。

  4、现有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存留的墙报、板报由校团委负责更新。

  5、学校所有教室内的"课桌文化"和卫生由教务处安排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清理。

  6、学校各园区学生宿舍内务整理与清洁卫生由学生工作部安排学生完成。

  7、校园内各楼栋外墙、内墙面(含卫生间)的牛皮癣由后勤处组织专人进行清理。

  8、校内所有楼栋标识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学与技术处进行统一规划并清理,对一些废弃和过时的标识由后勤处组织专人进行拆卸或更换。因工作需要新增的楼栋标识由后勤处统一制作。

  9、校内所有外语标识由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教学部进行检查核对,对一些翻译错误或缺失的标识由后勤处组织专人进行更换或补充。因工作需要新增的外语标识由后勤处统一制作。

  10、校园的横幅、标语、拱门、气球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并定期组织专人进行清理。

  三、整治要求

  1、校内所有橱窗、墙报、板报要求内容健康、版面整洁、版式美观。

  2、校内公共场所(含楼栋大厅)不准随意摆设展板、张贴和散发宣传资料;不准随意悬挂标语横幅等。确因教学、科研和课外活动需要设置的,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文化环境管理的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摆放地点主要为系部学生生活园区。

  3、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对所辖区域教室、办公室、生活区的室内外、楼道、门窗、卫生间等重要场所和部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治,对残旧的文化展示品进行拆除或更新。

  4、学校将于9月下旬、10月中下旬、11月上旬由纪委办牵头组织三次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督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长沙学院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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