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椐《湘教工委通[2008]33号》文件精神,湖南省教育工委将于9月6日—18日对长沙市区各普通高校参与和配合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督查。为迎接省委教育工委和长沙市文明办对我校参与创建情况的督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和谐校园,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内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9月5日(周五)上午8:30
二、检查对象
学校各单位
三、组织单位
由宣传统战部牵头,党(校)办、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总务处、保卫处、后勤物业、卫生科等部门参与。
四、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长沙学院关于认真做好长沙市争创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2、长沙市创建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市民学习手册》的宣传和学习,师生对创建基本知识的知晓率。
3、各单位所辖公共区、教室、寝室的卫生状况。
4、各系部教学区域的黑板报、墙报、板报、宣传栏等。
5、园区、食堂、校内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规范情况。
6、其它详细情况请参看《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测评标准与要求》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测评标准与要求》(附后),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和迎接督查工作。要加强领导,紧密配合,部署落实,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包括08级新生)对创建工作“人人知晓,个个参与”,对创建知识的知晓率达100%,对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支持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长沙学院
2008年9月1日
附件: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测评标准与要求